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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厕女子事件

浙江公厕女子事件(浙江女子在公厕内被19岁男子殴打至血肉模糊,遇到危险我们该怎么做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7-17 14:37:04 浏览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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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在公厕内被19岁男子殴打至血肉模糊,遇到危险我们该怎么做呢

遇到危险我们要去安全的地方躲避,大声呼救、奋起反抗、及时报警。

生活中随时都会有危险发生,遇到危险的时候要保持冷静,尽快去安全的地方躲避,不要与犯罪分子硬碰硬,那样只会让自己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如果意识到危险就要去就近的店铺或者商家以及行政部门求助,这些地方多数都有门卫,可以去他们的门卫室躲避,也可以请那里的人帮自己报警,在危险没有排除以前,不要随意活动。

遇到危险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大声的呼救,现在还是好人多,听到有人大声呼救的时候,热心群众会晋级到救援,这样能帮自己抵抗危险,避免自己在意外事件中受伤。在遭遇危险的时候一定要奋起反抗,不要懦弱的任由对方伤害,那样只会让犯罪分子的气焰越来越嚣张。遇到危险的时候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报警,也要求助周边的热心群众,尽快报警,只有警方到达现场后,才能让犯罪分子得到有效控制。

遇到危险我们应该把保护自己,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相信一切办法逃离危险,如果不能及时逃离,就要积极的反抗,另外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尽量不要让自己涉险。特别是单身女性在夜晚的时候,不要独自一个人去人烟稀少的地方。如果需要上夜班或者必须要外出,最好结伴而行。

单身女性在发现有人跟踪尾随自己的时候,应该尽快改变自己的路线,去人多的地方伺机逃离或者及时报警。浙江这个女子就是在夜晚自己去公厕的时候,遭遇陌生男子尾随,受到了意外伤害,如果她能结伴而行,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其他女性也要吸取教训,在平时生活中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只有这才能让自己远离危险,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口下留情!浙江公厕被打女子发声:没有衣着暴露,不认识涉事男子

11月20日,浙江金华永康市“一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事件中,被打女子疑似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称,事发时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当天中午,潇湘晨报记者从该短视频账号主人朋友处确认,该短视频账号主人确实是被打女子。此前,网传永康市“一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网传图片显示,该女子被打前面容姣好,被打后,脸部已明显浮肿,且有多处伤,因治疗一头长发也已被剪掉。11月20日,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事发当日,已将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被打女子20日所发声明全文如下:有好多人对我为什么会被打都心存疑虑,更有甚者说我是不是和人家有什么情感纠纷,说我肯定穿衣有问题以及其他更难听的话语,对此,我想表示,我们家是在永康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开了一个小店,我平时的生活就是在店里看店和外出上厕所,我并没有衣着暴露,出事当天穿的是高领的毛线连衣裙,一直到膝盖,还穿了肉色的打底裤,我并不认识打我的这个男子,只知道他是这个村里面的,在我出事之前,我们家跟快递有合作就是快递放在我们家,然后给我们一个月多少钱,因为他们买快递的总是丢掉放在里面安全一点,在事发前几天,这个男子就每天都进店找快递,但是每次我看他都是空着手出去,他进来的时候也一直盯着我在那里笑,我当时也并没有在意这些事情,事情发生之后,周围有人说该男子已经在我们店门口转了好几天,他家里人也说他假发裙子高跟鞋都买好了,可想而知他早就已经随时打算好要去犯罪,只是我运气不太好是第一个,他的父母在我出事之后直到现在一句道歉都没有,语气也不是非常的友好,所以才会导致我很生气,想去曝光,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并不认识该男子只是仅仅知道他是这个村子里面的人,他正不正常,我也不清楚,反正他是正常上班,然后手机平时都用得很厉害,看着也不像是有病的样子,应该就是心里扭曲变态,我也没有衣着暴露,口下留情给自己积点德吧。11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私信该女子,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潇湘晨报综合报道此前报道:女子在公厕被尾随殴打20分钟?警方通报:19岁嫌犯已被逮捕近日,网络上传播一起“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案件,引发网民关注。11月20日,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此前,一疑似被打女子的网友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引发关注。她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去公共厕所时,被犯罪嫌疑人尾随,“一进厕所他就尾随拿砖头进来直接朝我头上砸来”,嫌疑人还对其眼睛、鼻子等部位进行了攻击。整个殴打过程达20多分钟,后有人听到了她的大声求救前来将她救下。该网友自述,自己鼻子和眼眶骨被打骨折。该网友还在抖音上称,她并不认识打人男子,“只知道他是这个村里面的”,曾去她家开的店铺找快递。11月20日,永康警方通报称,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文综合自:永康公安、澎湃新闻等

律师评男子公厕殴打美女:若重伤以上刑期3到10年,赔偿影响量刑

11月20日,浙江金华永康市“一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事件中,被打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称,事发时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此前,网传永康市“一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网传图片显示,该女子被打前面容姣好,被打后,脸部已明显浮肿,且有多处伤,因治疗一头长发也已被剪掉。11月20日,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2年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受害人早前照片针对此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作出解读,根据目前初步伤势鉴定结果,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按照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的量刑还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还有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伤情最终鉴定结果等各方面综合的因素来认定。受害人已经达到轻伤二级的损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在本案中,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按照警方初步的调查,受害人已经达到轻伤二级的损伤,这个损失程度已经是涉嫌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在《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中,轻伤指的是使人体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的损害程度要低于轻伤一级。目前,警方通报中初步的鉴定现在是轻伤二级,但这是初步结论,后面可能会随着被害人身体其他部位的受伤重程度而有变化,伤情可能会有所加重,鉴定结论也可能会随之有所变更。警方通报在本案中,受害人受伤的部位比较多,就需要对受伤的器官多部位进行界定,也可能是面部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但身体其他部位的鉴定会达到不同的级别,这样,鉴定的结果便会更重一些。按照目前的刑法规定而言,犯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以上级别的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还是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还有被告人比如说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伤情最终鉴定结果等各方面综合的因素来认定,但是嫌疑人目前的刑期应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最终鉴定为重伤以上的话,嫌疑人的刑期应该是3到10年。在赔偿方面,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都应当要求嫌疑人赔偿。在嫌疑人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但具体,还要看受害者这边的态度。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延伸阅读对话公厕被殴打女子:无故被打20多分钟,牙都被打坏五六颗封面新闻记者张奕丹11月20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就“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一事发布警情通报,10月30日事发后,该局接到女子被殴打的报警,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俞某。经初步伤情鉴定,被害女子徐某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俞某已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殴打女子徐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被殴打后,她头部多处骨折,眼睛充血,面部、手部多处被撕咬留下伤疤,牙齿也被打坏五六颗。目前她已出院,但还需要漫长的恢复,后续需要进行整容和整牙。当事女子:“无故被殴打20多分钟牙都被打坏五六颗”徐女士介绍,她的父母在永康市象珠镇三井头村经营一家小店,他们并非本村人,来这里四五年了,最近一段时间她也回来帮忙看店。10月30日下午,她走出三井头村的村内公共厕所时,一男子突然从女厕隔间闯出,捂住她的嘴巴,用砖块攻击她的头部,“我都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被撂在地上了”。徐女士表示,她在公厕内被俞某无故殴打20多分钟,对方用砖块击打其头部,还用嘴撕咬她的面部和手,导致她眼睛充血,鼻骨、眼眶骨折,手上、脸上多处被咬伤,“主要是头上,现在眼睛还不能完全睁开,右眼眼皮缝针了,牙齿被打坏五六颗,包括两颗门牙,手上全都是伤口结的痂”。徐女士提供的出院记录显示,她右眼眼眶骨折,双眼眼挫伤,创伤性牙齿脱落、创伤性牙折断、创伤性牙破损、两侧上颌骨骨折、左侧鼻骨骨折等。现状:受害人不认识打人者村民称打人者家庭条件不好“我很努力去挣扎、反击,但是力气太小了。”徐女士表示,厕所外有围墙,她不断呼救,往外爬,最终被广场上的一对夫妻听到,“他听到那对夫妻的声音就跑掉了”。徐女士也表示,那对夫妻看到她后,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前段时间她已从永康市的一家医院出院,但还要去其他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徐女士表示,目前已经花费1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后续还要整容、整牙,需要高昂的费用。她表示,此前她并不认识打人者俞某,只是偶尔看到他来小店说要取快递,她至今不知道俞某为何要殴打她。事发后,俞某家人曾送来2万元治疗费。11月20日,三井头村一位村民介绍,打人者俞某是本村人,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11月20日,永康警方通报称,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通报一女子在公厕被尾随殴打,嫌疑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在浙江永康,一名女子在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引发网友的热议,事故发生之后,当地警方也第一时间介入,19岁的犯罪嫌疑人余某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依法逮捕,受伤的女子也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初步的伤势鉴定,受害者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故意伤人并且导致对方重伤,被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这个施暴者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上。

据受害者表示,在上厕所的时候被嫌疑人尾随,而且直接用砖头砸女子的头部,甚至还攻击女子的眼睛、鼻子等多个部位,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女子也在进行激烈的反抗,可是嫌疑人没有任何的停手,在外面路过的群众听到有人呼救才把这个女子救下,说这个男子的行为极其的残忍,竟然对一个弱女子下如此的狠手。

去了解这个女子和嫌疑人,平常没有任何的往来,而且在女子被打两三天前,这个打人者还故意到女子家开的超市装作取快递。平常没有事就盯着女子笑,这些这方面的反映出这个男子肯定是蓄谋已久,趁着女子不注意的时候就突然下狠手。其行为极其的恶劣,而且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会给女孩的心里留下一辈子的阴影。

特别是女性一个人外出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如果遇到有人尾随,千万不要感到害怕,立即往人多的地方跑,如果情况十分危急,甚至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不少朋友觉得这个嫌疑人心理比较变态,嫌疑人的父亲表示男子的心理可能会存在问题,也将会对男子进行精神病鉴定,不能让打人者逍遥法外,一定要进行严惩。

金华一女子在公厕内被打,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金华一名女子正处于花季,本是人生最好的年龄,可是在这最好的年龄,却遭到一个陌生人的无故殴打,后期很可能导致毁容。看到这样的消息,确实让人感觉到十分痛心,从相关视频和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女孩被打前后可以说是判若两人。现在这样的社会当中,居然还会出现如此恶劣的事件,确实让人诚惶诚恐。

那么该男子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呢?

对于该事件,很多人猜测是不是中年男子干的事情,可现实并非如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到,是一名19岁的男生。而这个年龄已经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已经以故意伤害罪被正式逮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也分为三个等级。如今女孩伤情已经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该男孩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伤害罪的三个等级,惩罚的力度有:一个是3年以下、一个是3年到10年、一个是10年以上。

网友感觉到愤愤不平。

面对如此恶劣的行为,法律当中居然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真的是太轻了。据女孩称:自己当时去上厕所,和这名男子并不认识,自己也没有衣着暴露。无缘无故被该男子打,并且该男子是用板砖拍自己的头部,还用手去抠自己的眼睛,牙齿也被打掉了,在打斗的过程中,该男子还用手把自己的鼻子绞的血肉模糊,并且上嘴咬自己的鼻子。除此之外,还拿砖块砸自己的舌头。如此严重的行为,这明明就是要人命,可是最后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个女孩的大好青春以及一辈子都葬送了,可是这个男孩出来之后也才22岁,这样的判决真的公平吗?

19岁男子在公厕殴打女子被批捕,这名男子为何对这名女子下手

19岁男子在公厕殴打女子被批捕,这名男子对该女子下手疑因偷窥被人发现,这名男子也可能有精神问题。

一、19岁男子袭击女子

象珠镇三井头村的一个公共厕所里,一名少女遭到了暴打。象珠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当天18时,警方成功抓获了19岁的俞某,并在第二天对俞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二、因偷窥被人发现

受害人表示:“上厕所的时候,她发现被嫌犯跟踪,他一进厕所,就跟在我身后,我正打算大力地呼叫,但是他马上用砖头砸我的脑袋。这场殴打持续了二十多分钟,直到有人听见我的呼救声,才把我救了出来。”

受害人表示她的鼻梁骨和眼窝都被打断了,经初步伤势鉴定,受害人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 

事发后,受害人徐某听到村里的人说,19岁男子曾经有过偷窥的犯罪经历。

有记者曾多次致电俞某的父亲,但他的手机已经关机。有消息称,俞某的父母在俞某的房间里发现了女性内衣、假发和高跟鞋,但是俞某的父母表示他从未在公众面前穿着上述的衣服。

和他熟悉的村民也表示,他的个性有点古怪,总是和他的父母作对。

而且受害人也表示,她和犯罪嫌疑人并不熟悉,只是收发快递的时候,和他多次地碰面,每次碰面犯罪嫌疑人都会对他怪笑,这点让她印象十分地深刻。

三、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鉴定 

处理该案件的民警表示,鉴于整个袭击过程手段残忍,犯罪动机并不明确,所以,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鉴定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给量刑定罪提供必要的法定依据。

女子在公厕被殴打,再引热议的“轻伤二级”到底有多重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女子在公厕被殴打。

2022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永康市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相关人员报警之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据悉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是为轻伤二级以上。事情发生之后,在网络上引发多名网友的关注,相信法律一定能够严惩这名犯罪嫌疑人。

此事如何定性?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解的同时,被害人的伤情也在不断变化中。如果是故意伤害的话那被害人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如果是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话,其过失行为本身对被告人构成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此时就需要进行鉴定。轻伤二级是指轻伤程度已达到轻伤标准,但在伤情鉴定中又出现新的情况,就可能构成新的伤残等级。造成轻微伤的原因有很多,如身体受到碰撞、被人用重物、被人故意伤害等等,因此需要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以防止不同案件出现类似的结果。 

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被害人受伤较轻,则可通过协商来确定伤情等级,但一定要注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鉴定机构与伤者进行协商后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但一定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确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在鉴定意见采信程度上是否存在分歧。

浙江永康20岁女生上公厕遭男子施暴!男子已被逮捕,家属称其卧室中找到女性衣物

红星新闻记者丨李文滔责编丨邓旆光丨彭疆11月19日晚,抖音名为“仙气乐蕴”的用户发帖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上公共厕所时,遭一男子尾随并持续殴打20多分钟,造成“鼻子骨折眼眶骨折”。视频显示,当事人被剃光的头部有多道伤疤,眼睛肿胀,血肉模糊,与受伤前照片对比差异巨大11月20日上午,当事女孩小徐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她已回家休养,身体还未完全康复。她称自己与打人者俞某素不相识,被打前两三天俞某曾假装来自家超市取快递,每次空手而归还对着她笑。事发当天下午,小徐在公共厕所上完厕所后,遭到埋伏在旁边隔间的俞某用砖头袭击,“还用手捂住我的鼻子,挖我的眼睛、拔我的舌头如果不是后面有人来,我觉得我可能就死在那儿了。”俞某父亲及亲属称,俞某精神不太正常,事发后父母在其房间内发现其购买的女性内衣及高跟鞋等。俞某亲属称,对小徐被打一事感到十分抱歉,目前已支付2万元医药费,“其他的,法律该怎么处置怎么处置。”11月20日上午,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就此发布警情通报称,事发当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即被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被刑拘。11月14日,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被打女子称施暴持续20多分钟幸得一对夫妻赶来相救“当时我刚上完厕所出来,他就从旁边隔间门后冲出来,从背后抱住我,一手捂住我的嘴巴和鼻子,接着用抱住我的那只手用砖头往我头上砸”回忆起被打时的情形,小徐仍心有余悸。小徐出生于2003年1月,浙江临水人。5年前,她父母在永康市象珠镇三井头村租下一家四五十平方米的铺面,开了一家小超市,用以维持生活。夫妻俩一直身体不大好,今年5月,小徐父亲查出肝硬化,母亲便将在杭州务工的小徐叫了回来,一起打理超市。↑小徐生活照据当事人社交帐号10月30日下午4时许,由于自家超市内没有厕所,小徐便跑去附近广场的公共厕所上厕所,没曾想遭到同村男子俞某的尾随以及殴打。“我进去一会儿,发现旁边隔间有人进来,但是也没在意,谁会想到有男的跑进女厕所呢。”小徐回忆。小徐回忆,在遭到俞某袭击后,自己曾拼力反抗,但身高166cm、体重100斤的她力气实在太小,无法挣脱。“他砖头砸下来那一下,我人就有点晕了。接着,他捂住我鼻子的手又伸进我眼睛,想抠我眼睛。还把手指伸进我的鼻孔”小徐回忆。小徐拼命反抗,迎来的却是更狂妄的暴力行径。“他撕咬我的鼻子,见我呼救,又拔我的舌头。我咬了他一口,他就用砖头拼命地砸,把我牙齿砸掉好多,嘴巴里没有一块好肉,连话都说不出来。”小徐回忆,在被俞某用砖头敲击后,身体已经瘫软在地上,“靠一口气在那撑着,想往外爬又被他拽回来继续殴打。整个施暴时间持续了20多分钟。”↑当事人自述据当事人社交帐号小徐母亲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终救下女儿的是村里一对路过的夫妻,“他们听到女厕内传来呼救声,就过去看,施暴者俞某用砖头在我女儿身上砸了两下,就从厕所跑出去了。那对夫妻看到我女儿的状况,赶紧拨打了120和110。”王女士称,事发公共厕所离自家超市不过百米距离,但广场上人多,厕所又毗邻大马路,“很吵,所以一直没人发现。”她也一直以为女儿是在家里睡觉,直到在广场上玩耍的儿子跑来告诉她,厕所那边有个被打的人像姐姐,她才跑过去看。“看到女儿那一瞬间,真的难以用语言形容我的心情。她头上脸上血直冒,血肉模糊那对夫妻女的用手按住我女儿身上出血的地方,男的在打报警电话。”王女士回忆。120到达后,小徐被送往永康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受伤最严重的是头部,鼻子骨折、眼眶骨折,牙齿被打掉了六七颗,还有一些被打歪的,要等脸好了才能去拔牙种牙。”小徐称。王女士称,11月18日小徐从医院出院,“医院说人好了可以出院,但我们咨询了杭州的专家,说还不能出院,要送去康复医院做康复。她现在身上淤青肿胀已经消除,我们在考虑要不要送她回老家临水的医院做康复。”打人者被伯父送至公安机关家属对此事表达歉意对于打人者俞某,王女士母女俩并没有太深刻的印象。也就此次被打后,小徐才回忆起被打两三天前,该男子曾到她们家超市装作取快递,“他每天下午总是来拿快递,但总是空着手回去。他进来就盯着我在那里笑,我也没太在意,就觉得这个不太ok。”王女士称,据她了解,俞某是三井头村人,平时跟着母亲在村里工厂上班,“他母亲是个直性子,父亲有点唯唯诺诺,还很包庇他儿子这种。他们家目前出了两万块医药费。”俞某的一位伯父俞大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俞某的确跟着母亲在一家工厂上班,“他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人,母亲是外地人,父亲文化水平低。”对于小徐惨遭殴打一事,家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同样为人父母,谁也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俞大称,事发当晚是由他亲手将俞某交给公安机关的。“当天我种地回来,看到广场上围着很多人,说事情怎么样了。他父亲就给他打电话,电话能接通,问他在哪儿就是不说。我等不及就回家吃饭了,后面他爸打电话说他回家了,我就过去看,问他就说不是他干的。”俞大回忆,当时俞某看起来精神非常紧张,“可能他也知道自己做错事了。”后来,他将俞某带到村里的广场交给公安机关。俞大还称,事发后俞某父母从俞某卧室搜出女性内衣、假发以及高跟鞋等,“但是他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穿过。他本身性格有点问题,老是跟他父母对着干。”俞某父亲则称,俞某精神不太正常,“买了一大堆女人的东西在家里。”红星新闻记者询问此前是否带俞某到医院检查过,俞某父亲称,曾想过带其到医院,但是儿子不肯也就作罢。俞大及俞某父亲称,今日下午,他们将把儿子买的这些女性用品送到派出所。“我也跟他家人讲,人家是受害者,我们是施暴者,人家女儿给你儿子害了,那人家发火一点或者大声一点,都要虚心接受。至于事情后面怎么样,都交给法律吧。”俞大称。小徐并不认可俞某家人的说法。她称,“俞某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他还去上班,每个月都拿工资,电瓶车也会骑,手机玩得很厉害,微信支付什么都会,他就是单纯的心理变态。”警方:打人者被逮捕受害者伤情待鉴定据永康市公安局11月20日上午通报,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通报11月2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象珠镇派出所,试图询问是否会对俞某进行精神鉴定,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永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截至目前尚未发现犯罪嫌疑人俞某精神异常,“说话什么都挺正常的,也没有发现他有精神病史。至于是否需要进行精神鉴定,也需要按照司法程序严格来做。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依法依规秉公办案。”—END—

浙江永康上公厕被打女子母亲:仍不知起因,衣着怎样不是犯罪理由

浙江永康女子徐某在上公厕时,被一名19岁男子殴打,引发关注。11月20日,永康警方通报称,打人男子俞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逮捕。小徐生活照。图片来源:当事人社交账号此事在网络上发酵后,有网友在网上恶意揣测被害者徐某“穿着暴露”。“网上说我女儿穿着暴露被打,穿着暴露与被打有啥关系,这是犯罪的理由吗?更何况我女儿穿着一点都不暴露。”11月21日,徐某母亲王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女儿的牙齿被打落6颗、眼皮也被撕裂;目前眼睛、牙齿、鼻子、眼眶骨等受伤处经专家诊疗,医生建议仍需进行恢复治疗。女子上公厕被打据王女士介绍,她们一家来自浙江丽水,5年前在永康市象珠镇三井头村开了一家小超市。距离超市不远处,有一间条件较差的公厕,平常如厕的都是商户或路人。王女士称,2021年,她将在杭州打工的女儿叫回身边,帮她打理超市。女儿回来后,犯罪嫌疑人俞某也曾来过超市。在事发前,对于俞某及其家人,他们一家并不了解,也不相识,“我们外地过来的,跟当地的村民也没什么过多的交集,也没有任何矛盾。”2022年10月30日下午,王女士女儿徐某上公厕时,遭到俞某的殴打。徐某曾在社交平台自述,她被尾随进来的男子俞某殴打,“一进厕所他就尾随拿砖头进来直接朝我头上砸来,他撕咬我的鼻子,见我呼救,又拔我的舌头,他捂住我鼻子的手又伸进我眼睛,想抠我眼睛。还把手指伸进我的鼻孔”徐某称,施暴过程长达20多分钟。“整张脸被殴打得血肉模糊。”王女士说,当时,路过的一对夫妻听到呼救后救下了徐某,并拨打110、120求助。当天傍晚,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俞某带走。警方通报称,经初步伤势鉴定,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打人原因仍不明晰该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有言论恶意指责受害者穿着暴露。看到这种言论,王女士气愤不已:“我女儿穿着暴露与否,与被打有啥关系,这是他犯罪的理由吗?”王女士说,女儿今年19周岁,“她平常穿衣服都很保守。”王女士说,女儿的伤情鉴定还没有最终结论。事发至今,他们得到了对方支付的2万元医药费。接下来,高额的治疗费用是她担心的问题之一。“除了这两万元,他们家没有任何表示,也没有表达歉意,接下来我们准备回丽水去诊疗康复。”对于女儿被打的原因,王女士至今不明白。她称,事后,她听村民们议论,俞某曾偷窥。澎湃新闻多次拨打犯罪嫌疑人俞某父亲的电话求证,但对方已关机。据红星新闻报道,事发后俞某父母称从俞某卧室搜出女性内衣、假发以及高跟鞋等。“但是他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穿过。他本身性格有点问题,老是跟他父母对着干。”俞某亲属称。11月21日上午,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警方会给嫌疑人俞某做精神鉴定。相关报道:对话永康公厕被殴打女子:“无故被打20多分钟,牙都被打掉五六颗”11月20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就“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一事发布警情通报,10月30日事发后,该局接到女子被殴打的报警,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俞某。经初步伤情鉴定,被害女子徐某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俞某已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殴打女子徐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被殴打后,她头部多处骨折,眼睛充血,面部、手部多处被撕咬留下伤疤,牙齿也被打掉五六颗。目前她已出院,但还需要漫长的恢复,后续需要进行整容和整牙。当事女子:“无故被殴打20多分钟牙都被打掉五六颗”徐女士介绍,她的父母在永康市象珠镇三井头村经营一家小店,他们并非本村人,来这里四五年了,最近一段时间她也回来帮忙看店。10月30日下午,她走出三井头村的村内公共厕所时,一男子突然从女厕隔间闯出,捂住她的嘴巴,用砖块攻击她的头部,“我都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被撂在地上了”。徐女士表示,她在公厕内被俞某无故殴打20多分钟,对方用砖块击打其头部,还用嘴撕咬她的面部和手,导致她眼睛充血,鼻骨、眼眶骨折,手上、脸上多处被咬伤,“主要是头上,现在眼睛还不能完全睁开,右眼眼皮缝针了,牙齿被打掉五六颗,包括两颗门牙,手上全都是伤口结的痂”。徐女士提供的出院记录显示,她右眼眼眶骨折,双眼眼挫伤,创伤性牙齿脱落、创伤性牙折断、创伤性牙破损、两侧上颌骨骨折、左侧鼻骨骨折等。现状:受害人不认识打人者村民称打人者家庭条件不好“我很努力去挣扎、反击,但是力气太小了。”徐女士表示,厕所外有围墙,她不断呼救,往外爬,最终被广场上的一对夫妻听到,“他听到那对夫妻的声音就跑掉了”。徐女士也表示,那对夫妻看到她后,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前段时间她已从永康市的一家医院出院,但还要去其他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徐女士表示,目前已经花费1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后续还要整容、整牙,需要高昂的费用。她表示,此前她并不认识打人者俞某,只是偶尔看到他来小店说要取快递,她至今不知道俞某为何要殴打她。事发后,俞某家人曾送来2万元治疗费。11月20日,三井头村一位村民介绍,打人者俞某是本村人,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11月20日,永康警方通报称,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永康警方通报

关于浙江公厕女子事件,浙江女子在公厕内被19岁男子殴打至血肉模糊,遇到危险我们该怎么做呢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