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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记者被打事件进展

上海记者被打事件进展(“杨佳案”的始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02 00:58:39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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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杨佳案”的始末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杨佳案”的始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杨佳案”的始末

可能大家对2008年都记忆犹新,这一年的奥运会在北京召开。然而同年,还有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让人 唏嘘不已。说起这件大案,最开始源于一个小案件,但是因为当事人的性格问题,导致了重大案件的发生。这起事件是怎么回事?要说起袭警这样的大案件,其实源于一件小案件。在2008年的一次公安部组织排查偷盗车辆活动中,杨 佳骑着租来的自行车被警察拦截盘查。这引起杨佳的不满,在现场不配合警察工作,因此被带到上海闸北分局 处理。 由于案件处理中,杨佳与警察发生冲突,导致其身体受伤,这让杨佳非常愤怒,带着医院诊断来闸北分局 讨说法。杨佳不满闸北分局赔偿数额,因此向当地闸北分局督察申诉,要求其涉事警察停职。 经过多次交涉未果的杨佳在暴怒下精心准备作案工具,于2008年7月1日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进行作 案,致6名警察身亡、4名警察、1名保安受伤。后经提起公诉,将杨佳判处死刑。为什么杨佳会变成这样?基于如此单亲家庭,加上自身性格问题,导致他内心扭曲,在生活中经常会跟周围邻里发生矛盾。这也为 其后来袭警奠定了基础。 杨佳袭警案的前因后果大家应该明白了,小案件引发大事件的确不应该。这里面哪一方都有过错,然而杨 佳的性格问题在这件事上起到了不好的作用,最终导致无辜的生命就此陨落,实属不该。 面对生活中的问题我们应该乐观。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误会,甚至是不如意,然而我们要学会理智的处理事情,如此才能幸福的生活, 很多事情只要能够保持冷静的思维,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去妥善处理,都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上海女记者采访小区群租遭大爷殴打,她该如何维权

近日,上海市的两位女记者前往上海一座小区内,查看某栋楼的地下室多人违规合租的事情,结果却被小区内的大爷们阻挠了,其中几位大爷还直接对女记者动手了,网友们都说“那些曾经的坏人变老了”,打人的大爷的女儿事后还表示这点小伤不值一提,很显然是没有把女记者和舆论放在眼里的,所以这名挨打的女记者只有通过报警来给自己维权了

首先,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允许违规合租,但是近年来还是有很多人为了省钱而违规合租,有的是直接将一套房子改装成好多个小房间,这么做不仅仅破坏房屋结构,对楼体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更是可能会对其他居民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近年来,关于租房的邻里关系调解事件非常多,而这一次事件中,更是出现了十一个人在地下室合租的现象,这已经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了。

其次,两位女记者得知此事以后,立刻到现场去询问情况,但是小区的大爷们似乎觉得这是两位不速之客,一直在阻拦这两位女记者,其中一名女记者还被推搡倒地了。而后,记者又联系了老人的女儿,老人的女儿还说这么点小事情实在是不值一提,这样的态度实在是恶劣至极,显然这对父女俩根本不害怕舆论的力量,毕竟很多老年人不上网,根本不害怕网络批评。

因此,女记者需要做的,就是及时报警处理,毕竟现在女记者手里有挨打的视频,那几位打人的大爷是躲不掉了,到时候该赔偿、该道歉都不能少,尽管最终的赔偿不会有多少,大爷和大爷的女儿甚至会口是心非地道歉,但是我们也不能轻易饶过这两位施暴者。

徐峥回应被殴打女记者

7月28日晚11时左右,徐峥与跟拍女记者发生肢体冲突。热度一直未消,今日徐峥发文讲述了事情的发生经过,承认当初自己确实是有些激动,但确实对方不依不挠才导致事件发生,事后也主动报案,主动托工作人员代自己陪伤者去了医院,主动承担医药费。相信徐峥种种表示,大家都看在眼里。

上海一居民竟对正常采访的女记者动粗,这名打人者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上海打人居民对两名正常采访记者进行谩骂、殴打,并损坏采访器材,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打人者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打人者行凶另有隐形。

上海某电视台接到居民举报,称其小区的一地下室被改建成群租房,由于租客总是把下面的门弄坏,给其他业主带来很大的困扰。

接到举报后,一名女记者和一名摄像大哥赶赴该小区。谁知正在拍摄时,一位老大爷突然冲出来,企图要抢夺摄像机。

并在期间多次出手打摄影师大哥,嘴里还不时地大吼着,情绪很激动。摄像机大哥被殴打时,曾多次提醒大爷当心摄像机。

可大爷根本无法沟通,也不给其他人说话的机会,无奈下摄像大哥只好让女记者报警。当女记者报警时,大爷居然朝着女记者打了三拳,并将其推倒在地。

这位大爷为何对记者拳脚相向,并出言辱骂呢?原来大爷就是群租房的房东,知道自己被举报后,看见记者采访做出极端的行为。

最后大爷被赶来的民警带走,因为大爷涉嫌寻衅滋事罪,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大爷应该知道群租房的做法不对,否则为何十分抵触记者采访,甚至还将拍摄器材损坏。大爷这可是知法犯法,倚老卖老了。

大爷打人后续如何?

大爷被警方带走后,记者来到地下室的群租房内,一个小小的地下室摆放着好几个上下铺床,过道十分狭窄。

而且很多电器被随意摆放,电线被扯得十分杂乱。这个地下室想出去只能走外部楼梯,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想象。

据悉住在地下室的租客是一家保洁公司的员工,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并没有签署相关的合同。

大爷的家人说这个群租房物业和居委会都知道,也得到了他们同意。对于这个说法小区的物业和居委会均都否定了。

其实从大爷出手打人的行为,就已经看出这个群租房到底合不合法。如果群租房是被允许的,大爷何必对记者动粗。

更让人气愤的是大爷女儿的态度,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对此事进行道歉,而是觉得被打记者们的损失过于轻微,不值一提!

在记者连续追问她打人是否被允许,大爷女儿直接恼羞成怒拒绝了采访。难道打人者只有身负重伤才算值得一提,才能被看在眼里嘛!

相关部门接到群租房的举报后,立马对涉事业主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群租房内的保洁人员也会得到相应的安置。

并对其他有地下室的小区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如果业主不予配合,将由镇里组织代为整改。

群租房的安全隐患。

群租房是高房租下的畸形产物,将一个房间改成多个小房间或添加很多上下铺床位,空间十分狭窄,环境更是糟糕。

这种群租房虽然价格便宜,但存在的安全隐患却不少。

首先,极易引发火灾

群租房内的租客比较多,私拉电线是常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火灾风险。一个插排承载能力有限,超负荷使用很容易诱发电走火。

再加上群租房人员密集,东西杂乱,逃生通道狭窄等情况,很可能会增加扑救难度,造成人员伤亡。

然后,增加偷盗风险。

群租房的租客流动性比较大,有些还是二租三租的房客,很难确认租客的身份。像一般贵重物品一定要放好,很可能被盗走。

最后,给小区业主带来不便。

因为群租房的租客比较多,很可能会对楼上楼下的业主带来困扰。而且小区内来往很多外来人员,也会给小区的安全带来隐患。

言到此处。

上海一老大爷对正常采访的两名记者动粗,并损坏了其摄影器材,大爷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

记者律师接连被殴施暴者不只是“故意伤害罪”那么简单吧

12月4日,记者采访天价停尸费被关太平间殴打;6日,2名律师庭审后遭到20余不明身份者围殴,并扬言要被活埋。近期,此类恶性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反问号发现,一般性地打架斗殴事件多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处理,但如果暴力事件发生在记者和律师身上,其性质已悄然发生变化。

记者被关太平间殴打

12月4日,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节目官方微博消息,节目组一记者在对西安周至县人民医院疑似“天价停尸费”事件调查中,遭到相关人员的阻拦和殴打,送医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据悉,从11月27日开始,该电视台栏目组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11月4日,记者前往医院进行采访,求证时,一位李姓院长指使十余位身着制服疑为保安的年轻男子,对记者进行拳打脚踢。

随后十余人又将记者强行拖拽至一楼保安室,在此过程中再次对记者进行殴打。而在保安室内,记者遭遇十余人用木棍猛击。殴打结束后,对方又强行将记者带至医院太平间。当记者被放出太平间时,对方拿着两千元人民币强行塞给记者,并要求记者“配合笑一下”,否则便是一顿毒打。

12月6日晚,陕西西安周至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周至县人民医院12.4案件"进展通报》。通报指出,3名涉案当事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已被刑事拘留。

陕西西安周至县公安局发布的通报

2名律师庭审后遭20余人围殴险被活埋

12月6日中午11点多,北京两名律师代理了一件湖北荆门市的征地案,在参加完庭审后正准备回宾馆拿行李回北京,突然被二十多个不明身份者围攻,两人都被打伤,有打人者扬言要将律师活埋。

据悉,被殴打的两名律师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冬庆、王志伟。顾律师称:“当时他们什么话也不说,就是打,我就往大厅跑,有五六个人把我架着往一辆商务车上拉,叫嚣着要把我活埋。到了商务车上,我看到有铁锹、布袋子。他们二十多人分两批,我和王律师每个人身边都有十多个人,我看到王律师被打倒在地上。”

据顾律师反映,在庭审之前,当事人就受到地痞流氓的威胁,所以当事人提醒他们庭审完取了行李赶紧走,没想到还是被人尾随遭到殴打。

事发当晚,湖北荆门警方向媒体通报,中午12时许,巡逻民警抓获一人,晚上9时,一名涉案人员向警方投案自首。

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车内有大量铁锹和布袋等工具

不只是“故意伤害罪”那么简单

记者是揭露真相的战士,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殴打记者和律师无疑是对公众权益和法律法规的践踏。作为两个比较特殊职业的工作者,对其施以暴力行为只是“故意伤害罪”那么简单吗?

关于律师的合法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该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对于扰乱司法公正的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施行,其中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很明显,律师是诉讼主要参与人,所以殴打律师涉嫌犯扰乱法庭秩序罪。

此外,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关于记者的权益保护

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目前,殴打记者多以故意伤害罪处理,因为我国并没有针对记者这一职业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规范,来切实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但《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诬告和陷害。”

而如今记者被打新闻屡见不鲜,对此某新闻界业内人士表示:“该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失位了,记者被打一旦成了‘家常便饭’,法律的及时补位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确实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记者律师的人身安全。

记者采访被殴打处理结果如何

2017年5月24日,菏泽市电视台记者王某某在正常采访期间,被菏泽银盾机动车检测公司人员汤某某、聂某某无故阻拦谩骂推搡,致使王某某倒地受伤。

辛集登记服务站“5.24”事件发生后,菏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督查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已经介入,正在深入调查。交警支队要求:凡涉及“5.24”事件的车管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市局工作组调查,凡发现违法违纪人员绝不姑息,一律从严处理。

25日上午,开发区警方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汤某某行政拘留15天,聂某某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无论记者,还是普通人,都不能打,讲法之地打人,尤其突破底线。按一般人理解,记者自带防护光环,然而在这家公司门前,光环顿时失灵,有摄像机在场,更加反衬其蛮霸。实在是置法律于不顾,胡作非为,应该受到严格惩处。

媒体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一环,新闻监督是各种监督的一种,是社会净化的力量。记者的正常采访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上海女记者调查采访反被殴打,数次推搡摄像师,事发的经过有何细节

目前肇事者已经被刑事拘留起来,而且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认为这件事情会反映出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就是房东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虽然房东是本地居民而且年龄也比较大了,我认为肯定是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但从个人的表现行为来看,我认为非常地不成熟,因为出现问题的时候应该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通过这种暴力的手段,这不仅会侵犯他人的权益,更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事情的调查,因为这名房东私自改装地下室并且出租这件事情已经引起很多部门的关注,并且已经命令进行整改,但是自己却依然没有按照规定整改,因此才会引来记者前来采访,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房东才会气急败坏地去殴打记者,损坏记者的拍摄器材,但就是这样的一种行为最后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自己事先违反法律而且没有进行整改,说明自己已经。忽视法律的存在,因此肯定要受到惩罚,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从这件事情上我们也看到了法律在生活当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一旦个人的利益或者是集体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问题,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的国家,我们必须要建立法律基础来进行管理,如果国家没有法律,那么整个国家的基本运转将会乱套,如果有了法律作为依靠和支撑,我认为社会才能进入到正常的运转轨道。

总结:自古以来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就深刻阐述了法律的一个重要性,虽然我们现在生活在文明的社会当中,但是不文明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我们只有坚持法律底线,提高自身素质,这两条路才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美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变得更融洽。

文章分享结束,上海记者被打事件进展和“杨佳案”的始末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